《新野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省政府为解决我省产业集聚区存在的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偏低,土地利用粗放问题,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2020年底先后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两个文件。2020年12月4日刘玉江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当前我省180个产业集聚区普遍存在效益低、土地利用粗放问题,目前全省产业集聚区有批而未供土地54万亩,闲置低效用地6.05万亩,工业用地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的占到一半以上,最低的仅有1100元。12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百园增效”行动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景劲松副秘书长和省自然资源厅张兴辽厅长出席发布会。
省政府下发的《意见》主要考虑四个“起来”、四个“增效”:一是规划严起来,以科学规划引领源头增效。解决用地粗放、布局散乱、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二是土地用起来,以盘活存量实施挖潜增效。国家对新增用地管控越来越紧,要充分挖掘闲置低效等存量土地潜力。三是质量提起来,以优化配置推进创新增效。优化供地方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完善土地二级市场配置机制,激活土地要素,增加财政收入。四是管理细起来,以共同监管实现倒逼增效。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惯性思维,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程参与的治理合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提高产业集聚区经济效益,解决土地批而未供、供后闲置和低效问题,全省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要达到15万元以上。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8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方案分为四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目的所在促进我县产业集结聚区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从严加强管控原则、严格规划管理,确保“按规招商”,项目符合规划和产业准入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分两步走)。
一是到2022年10月底,全面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不少于1700亩;二是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三是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八大任务)
(一)完成区域评估。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
2021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并全面实施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
(二)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并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好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县直相关部门要在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2021年6月底前。
(四)全面摸清产业集聚区存量用地底数。一是全面摸清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2021年3月底前。
二是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认定。制定本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并公布实施。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
2021年6月底前。
(五)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
一是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二是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三是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四是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2022年年底前。
(六)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含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修正价;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2021年全面推开。
(七)推行“标准地”出让供应新模式。县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土地收储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其他控制性指标,一并作为收储条件纳入储备;土地出让时,将以上条件纳入方案报政府审批,并在招拍挂中一次性公告;土地出让后,采取“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2021年在全县推开。
(八)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办法》规定,每年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2022年年底前。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11日—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3、有序盘活存量。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大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2021年,要有“标准地”出让的具体案例,年底前全面推开,新供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标准地”出让;坚持综合评估、差别管理,灵活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要开展一次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四)现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巩固、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具体实施主体,要深入分析研究园区整体发展情况、资源利用水平、每个企业具体情況,“一企一策”“一宗一策”,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监管、共同行动等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日常工作,要专人专班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统筹协调,抓好指导培训。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和出台配套政策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产业、税收、财政等相关政策的协同效应,强化上下联动,避免出现政策棚架或者协同度不够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业务培训、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和市场主体掌握政策,准确理解,自觉主动纠正行为偏差。要用好用活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案例解读、典型推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政策、新要求,在全社会树牢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为深入开展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每月24日要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初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