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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10-29

  闲置土地认定公告

  孙淑华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取得上庄粮库大门东侧一宗面积为131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11329-CR-2017-0082-18763),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06日21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9年06月20日,电子监管号为4113292017B00024,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截止目前,该宗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群众信访问题,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新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