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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县人社局 时间:2021-05-10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宛税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新野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方案》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新野的目标,大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缴、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努力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确保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三、征缴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对于2022年新增到龄人员的保费征收不在本次集中征缴范围之内,具体征缴工作另行通知安排。

  四、征缴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50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100元)、800元(补贴120元)、900元(补贴140元)、1000元(补贴160元)、1500元(补贴190元)、2000元(补贴220元)、2500元(补贴250元)、3000元(补贴280元)、4000元(补贴310元)、5000元(补贴34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缴费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五、征缴模式及缴费方式

  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集中征缴和自主缴费相结合的征缴模式。集中征缴工作由人社部门编制征收清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集中征缴。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人社所批量导入代征信息,核对准确代征票款信息后,通过税务、人社交换平台将缴费人员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开票征收入库。税务部门将征收入库后的缴费人员信息明细,通过税务、人社交换平台自动回传人社部门。

  六、征缴时间

  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7月20日。其中:集中征缴时限原则上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相关文件:《新野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