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审计局行政强制权责清单
来源:县审计局
作者:县审计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审计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行政强制(3项) | ||||||
1 | 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行政强制 | 立案 | 1.立案责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制止无效的,决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审理 | 3.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代拟稿进行复核、审理,报请审计局负责人批准。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决定 | 4.决定责任: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执行 | 5.执行责任:被审计对象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定期审计项目,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事后监管 | 6.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2 | 暂停拨付有关款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 行政强制 | 立案 | 1.立案责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制止无效的,决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审理 | 3.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代拟稿进行复核、审理,报请审计局负责人批准。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决定 | 4.决定责任: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执行 | 5.执行责任:被审计对象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定期审计项目,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事后监管 | 6.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3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 行政强制 | 立案 | 1.立案责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制止无效的,决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审理 | 3.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代拟稿进行复核、审理,报请审计局负责人批准。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决定 | 4.决定责任: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执行 | 5.执行责任:被审计对象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定期审计项目,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 ||||
事后监管 | 6.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 |||||
服务电话: 0377-66227032 投诉机构: 新野县审计局 投诉电话: 0377-61718838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审计局三楼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