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统计局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县统计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统计局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行政检查(1项) | ||||||
1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行政检查 | 制定方案 |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实施检查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方案。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事后监管 |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