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乡村振兴局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乡村振兴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 |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厅字〔2016〕22号)第三条:“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有关地区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 行政检查 | 1.制定方案 | 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 督查评估科 |
2.实地督查 | 各督查巡查组在有关方面配合下,到指定督查巡查区域开展工作。 | 督查评估科 | |||||
3.通报情况 | 每个督查巡查阶段或每次督查巡查结束后,各督查巡查组按要求形成文字报告,客观全面反映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各组督査巡查报告,形成督查巡查工作通报,反馈督査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印发联系的县领导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 督查评估科 | |||||
4.督促整改 | 被督查巡査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应对督查巡查工作通报中反馈的问题,迅速组织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下次督査巡查重点内容。 | 督查评估科 | |||||
2 | 贫困户信息核查及动态管理 | 贫困户信息核查及动态管理 |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贫困户信息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检索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信息提供协助。” | 行政检查 | 1.村级初选 | 以村为单位,由脱贫责任组负责将驻村三支队伍排查反馈需调整信息及时收集并建立台账,对贫困人口新识别、返贫、脱贫等动态管理进行村级初选,并上报乡镇扶贫办进行审核。 | 规划开发科 |
2.乡级审核 | 乡镇扶贫部门对村级上报的信息调整进行审核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处理。对村级上报的贫困户识别、退出名单进行审核,并进行乡镇二次确认公示。 | 规划开发科 | |||||
3.县级公告 | 县级对乡级上报的信息调整审核把关后由相关乡镇扶贫信息员在国家扶贫系统进行修正。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户识别、退出名单通过与部门间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并对复核后的名单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县级公告。 | 规划开发科 | |||||
3 | 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 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第六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等的监督管理,保障扶贫开发目标落实,扶贫资金高效、安全使用,扶贫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 行政检查 | 1.项目库申报 | 以村为单位,根据次年扶贫工作需要,在当年11月底前申报次年扶贫项目库,按照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落实三公示一公告要求,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告。本年度项目库需要调整时,相关程序内容也要严格落实。 | 规划开发科 |
2.扶贫资金计划 |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本县扶贫资金到位和安排情况,制定县级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计划内项目均从扶贫项目库中抽取,库外项目不纳入资金使用计划,同时进行公示。年终,对当年全部扶贫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一公示。 | 规划开发科 | |||||
3.扶贫项目建设 | 县级对本区域扶贫项目进行审批,确定主管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前和竣工后均应进行公示公告。基础建设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基地类的扶贫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 规划开发科 | |||||
4.项目登记确权 | 扶贫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各类资产,由扶贫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明晰产权,办理移交手续,建立管护制度,确保资产发挥效益。 | 规划开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