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商务局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县商务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商务局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第十八条: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 | 行政检查 | 制定方案 |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 |||||||
实施检查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 ||||||
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方案。 | |||||||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 |||||||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 | |||||||
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 |||||||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 |||||||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 |||||||
事后监管 |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 ||||||
服务电话:66293769 投诉机构: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12312 | |||||||
受理地点:新野县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2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 行政检查 | 制定方案 |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 商贸与物流业发展股 |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 |||||||
实施检查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 ||||||
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方案。 | |||||||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 |||||||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 | |||||||
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 |||||||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 |||||||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 |||||||
事后监管 |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 ||||||
服务电话:66293808 投诉机构: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12312 | |||||||
受理地点:新野县商务局商贸与物流业发展股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3 | 对企业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企业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121号)第四条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行政检查 | 制定方案 |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 政策法规股 |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 |||||||
实施检查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 ||||||
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检查方案。 | |||||||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 |||||||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 | |||||||
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 |||||||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 |||||||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 |||||||
事后监管 |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 ||||||
服务电话:6292312 投诉机构: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12312 | |||||||
受理地点:新野县商务局政策法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