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确认权责清单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确认权责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1 |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委令第602号)第二十九条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 行政确认 | 受理 | 当事人携带残疾证、退伍证以及相关材料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受理,同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优抚和褒扬股 |
确认 | 并在30日内按上级文件完成审查并确认,并发放确认书。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并说明情况。 | 优抚和褒扬股 | ||||
送达 | 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将集中供养确定通知书送达本人。并通知当事人或护理人陪同下按规定时间到光荣院集中报到。 | 优抚和褒扬股 | ||||
事后监管 | 局机关定时不定时对集中供养机构(光荣院)进行检查。 | 优抚和褒扬股 | ||||
2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一)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一款,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行政确认 | 受理 | 当事人携带退伍证、身份证以及退伍档案相关材料等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受理,同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优抚和褒扬股 |
确认 | 并在30日内按上级文件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市部门。按照流程予以确认,并发放确认书。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并说明情况。 | 优抚和褒扬股 | ||||
送达 | 经审批后电话通知本人到局机关办理相关优抚补助手续。 | 优抚和褒扬股 | ||||
事后监管 | 实行动态监管对经年审不再符合优抚对象资格给与取消。 | 优抚和褒扬股 | ||||
3 | 伤残等级评定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拟定的残疾等级以及民政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调整等级的应当将本人持有的伤残人员证一并上报。第十四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 行政确认 | 受理 | 当事人携带伤残评定表原件、退伍证、身份证以及退伍档案相关材料等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受理,同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优抚和褒扬股 |
确认 | 并在30日内按上级文件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市部门。按照流程予以确认,并发放确认书。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并说明情况。 | 优抚和褒扬股 | ||||
送达 | 经省市审批后电话通知本人到局机关办理相关优抚补助手续。 | 优抚和褒扬股 | ||||
事后监管 | 实行动态监管对经年审不再符合残疾军人资格给与取消,相关等级不符给与调整。 | 优抚和褒扬股 | ||||
4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二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行政确认 | 受理 | 当事人携带退伍登记表、退伍证、身份证以及退伍档案相关材料等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受理,同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优抚和褒扬股 |
确认 | 并在30日内按上级文件完成审查,按照流程予以确认,并发放确认书。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并说明情况。 | 优抚和褒扬股 | ||||
送达 | 经审批后电话通知本人到局机关办理相关优抚补助手续。 | 优抚和褒扬股 | ||||
事后监管 | 实行动态监管对经年审不再符合优抚对象资格给与取消。 | 优抚和褒扬股 | ||||
服务电话:66266570 投诉机构:新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股 投诉电话: 66266582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朝阳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