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安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公安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8项) | ||||||
1 |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治安大队 |
调查审核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1393776519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2 |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奖励 |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治安大队 |
调查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1393776519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3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治安大队 |
调查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1393776519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4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治安大队 |
调查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1393776519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5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治安大队 |
调查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1393776519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6 | 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表彰奖励 | 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治安大队 |
调查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1393776519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
7 | 交通事故侦破协助奖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奖励制度,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功人员及时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交警大队 |
调查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0377-6622777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
8 |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材料 | 交警大队 |
调查 | 受理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 |||||
告知 | 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 |||||
决定 | 决定是否通过 | |||||
执行 | 执行奖励 | |||||
服务电话:0377-66227778 投诉机构: 新野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 0377-61235000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