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统计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县统计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统计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行政奖励(7项) | ||||||
1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制定方案 | 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 普查中心 |
审核公示 | 1、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2、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 普查中心 | ||||
实施奖励 | 1、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2、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 普查中心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2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制定方案 | 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 普查中心 |
审核公示 | 1、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2、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 普查中心 | ||||
实施奖励 | 1、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2、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 普查中心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3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制定方案 | 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审核公示 | 1、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2、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
实施奖励 | 1、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2、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4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制定方案 | 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审核公示 | 1、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2、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
实施奖励 | 1、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2、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5 |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制定方案 | 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 人口就业与社会统计股 |
审核公示 | 1、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2、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 人口就业与社会统计股 | ||||
实施奖励 | 1、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2、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 人口就业与社会统计股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6 |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制定方案 | 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 办公室 |
审核公示 | 1、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2、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 办公室 | ||||
实施奖励 | 1、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2、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 办公室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7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制定方案 | 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审核公示 | 1、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2、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实施奖励 | 1、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2、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 |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 | ||||
服务电话: 66269937 投诉机构:新野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66269937-882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