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其他职权权责清单
来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其他职权权责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处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 | 非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 |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其他职权 | 受理 |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 文物股 |
决定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法定项目和标准予以收费;依法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
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
2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其他职权 | 受理 |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 文物股 |
决定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法定项目和标准予以收费;依法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
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
服务电话:0377-66295789 投诉机构:县文广旅局政策法规股 投诉电话:0377-66295789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文化广场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