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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教体局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来源:县教体局 作者:县教体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教体局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别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行政处罚(29项)

1

对教师、企业的伪造、使用教师资格证行为的处罚

对教师、企业的伪造、使用教师资格证行为的处罚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人事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6910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 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

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的拥有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的拥有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人事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6910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 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3

对违法出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 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4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5

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行政处罚

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6

对未经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7

对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行政处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8

对彩票代销者的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的行政处罚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9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36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0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36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1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教育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36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2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参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人事股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6910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3

对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处罚

对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36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4

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2)《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36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5

对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对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一)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二) 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36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6

对教学、生活、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行为的处罚

对教学、生活、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行为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425日国务院批准,19906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7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281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8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19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1)《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第三十七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1

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

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的处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已经20036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8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2

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

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判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协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3

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影响恶劣的处罚

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影响恶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项、第()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人事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6910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4

对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对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36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5

对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的处罚

对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基础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69102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6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8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7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或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处罚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或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处罚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一条: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8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点)在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3年的处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附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71项: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255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


29

对学生欺凌行为制止、处理

对学生欺凌行为制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10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202010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

(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

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调查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调查取证。

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在事后难以执行及特殊情况下应当当场收缴罚款。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审查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五)决定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服务电话:6621255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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