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水利局行政征收权责清单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县水利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水利局行政征收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豫财预外字〔2000〕33号)第三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征收,跨市、县的生产建设单位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或委托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一)受理 | 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 农村水利股 |
(二)审核 | 对申报材料依法及时进行审核。 | 农村水利股 | ||||
(三)决定 | 依法出具纳税或缴费凭证。当事人缴纳超过应缴纳的税费,应当退还。不得截留、私分或擅自开支征收款。 | 农村水利股 | ||||
(四)事后监管 | 开展检查,及时稽查,加强日常监管。 | 农村水利股 | ||||
服务电话:66012098 投诉机构: 新野县水利局 投诉电话:66012000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城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向西50米县政务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