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财政局行政征收权责清单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县财政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财政局行政征收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 |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 |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第四项:“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委托征收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征收。征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征收,财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征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21号)第十三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交的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 | 行政征收 | 受理 | 1.受理责任:根据市财政局向市属国有企业下达的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文件,通知企业办理缴款手续。 |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股 |
征收 | 2.征收责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企业开具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持《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上缴资本收益,并由银行出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市财政局开具《一般缴款书》。 | ||||||
事后监管 | 3.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66266089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2 | 单位不明确的市级非税收入征收 | 单位不明确的市级非税收入征收 |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3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征收。征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征收,财政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征收。” | 行政征收 | 受理 | 1.受理责任:根据市财政局向市属国有企业下达的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文件,通知企业办理缴款手续。 | 税政条法股 |
征收 | 2.征收责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企业开具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持《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上缴资本收益,并由银行出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市财政局开具《一般缴款书》。 | ||||||
事后监管 | 3.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66261139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