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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司法局行政给付权责清单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司法局行政给付权责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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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行政给付(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给付(五)事后监管(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二)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三)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四)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五)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法律援助工作股
2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法律援助补贴发放【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行政给付(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给付(五)事后监管(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二)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三)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四)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五)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法律援助工作股
3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奖励。行政给付(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给付(五)事后监管(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二)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三)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四)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五)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基层工作指导股
4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 (七)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   16.落实人民调解员抚恤政策。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人民调解员需要救助的情况,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等相关待遇。探索多种资金渠道为在调解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死亡、伤残的人民调解员或其亲属提供帮扶。行政给付(一)受理(二)审查(三)决定(四)给付(五)事后监管(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二)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三)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四)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五)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基层工作指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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