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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财政局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县财政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财政局行政检查权责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1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一)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行政检查制定方案1.决定责任:根据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厅安排部署或者局领导批示,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财政监督检查股
现场检查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程序,到被检查单位查阅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检查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项目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并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问题复核汇总3.复核汇总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处理建议、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总体检查报告提交局办公会议审议。
问题处理4.处理责任:根据局办公会议审定意见,对问题进行整改、行政处罚、移送分类处理。
持续监管5.监管责任:对整改、处罚及移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66219820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2财政票据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11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制定方案 
1.决定责任:根据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厅安排部署或者局领导批示,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
税政与条法科
现场检查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依照相关规定,到被检查单位对财政票据的印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问题复核汇总3.复核汇总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处理建议、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总体检查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问题处理4.处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违规用票问题分为整改、行政处罚、移送三类进行处理。
持续监管5.监管责任:对整改、处罚及移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到位。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66261139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3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十五)审计机关、上级财政部门等监督检查和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行政检查制定方案1.决定责任:根据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厅安排部署或者局领导批示,科学制定各项检查方案时,将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之一进行检查。税政与条法科
现场检查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程序,到被检查单位对以前年度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督促整改3.督促责任:对问题没有整改落实的,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66261139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4会计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
行政检查检查准备1.决定责任:根据工作部署,确定检查对象,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会计股
送达2.送达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对象送达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检查实施3.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对被监督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取得证明材料,编制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将检查工作情况、被监督对象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监督对象的意见。
复核审理4.复核责任:对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决定5.决定责任:对监督检查报告及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送达6.送达责任:将检查结论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监督对象。
跟踪监督7.监督责任: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整理归档8.归档责任:做好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服务电话:66266380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5对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行政检查对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行政检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第十九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和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第二十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和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指导、协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处理投诉等工作,负责本省(区、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职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
行政检查制定方案1.决定责任:根据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厅安排部署或者局领导批示,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党政事业股
实施检查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程序,到被检查单位查阅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检查资料,并通过座谈、走访、项目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并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事后监管3、监管责任:。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做好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服务电话:66261139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6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所实施的监控、稽核、检查、评价和处理等活动。”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五)政府采购及管理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行政检查制定方案1.决定责任:科学合理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和检查依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自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书面审查2.审查责任:组成检查组,调阅被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执行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3.检查责任: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沟通确认  检查结果4.沟通责任:与被检查单位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督促整改5.督促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66266089   投诉机构:新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1710116     
受理地点:     新野县财政局 政府街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