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确认信息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确认权责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1 | 缴费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费数额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行政确认 | 宣传 | 1.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单位(个人)参保 | 待遇保障股 | |
受理 | 2.医疗保险登记 | 待遇保障股 | |||||
审查 | 3.对单位(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 待遇保障股 | |||||
决定 | 4.按规定办理单位(个人)参保、变更、注销等工作事项 | 待遇保障股 | |||||
服务电话:0377-66237668投诉机构: 新野县纪委监委驻医保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6263898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书院路东段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