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教体局行政确认信息
来源:县教体局
作者:县教体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教体局行政确认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行政确认(6项) | |||||||
1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行政确认 | (一)受理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
(二)确认 |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确认。 |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 |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
(三)送达 |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号 | |||||||
2 | 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 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行政确认 | (一)受理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 | 基础教育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
(二)确认 |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确认。 |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 |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
(三)送达 |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
服务电话:66269102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号 | |||||||
3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 行政确认 | (一)受理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 | 人事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
(二)确认 |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确认。 |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 |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
(三)送达 |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
服务电话:6626910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号 | |||||||
4 | 国家三级运动员认定 | 国家三级运动员认定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行政确认 | (一)受理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
(二)确认 |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确认。 |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 |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
(三)送达 |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号 | |||||||
5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行政确认 | (一)受理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
(二)确认 |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确认。 |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 |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
(三)送达 |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号 | |||||||
6 | 批准授予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 批准授予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行政确认 | (一)受理 | 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
(二)确认 |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确认。 |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 |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
(三)送达 |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 ||||||
服务电话:66218068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 投诉电话:66818106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华区解放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