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信访局行政裁决权责清单
来源:县信访局
作者:县信访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信访局行政裁决权责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信访事项复查办理 | 信访事项复查办理 | 《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豫政办〔2020〕12号) | 行政裁决 | (一)受理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复查办公室 |
(二)审理 | 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通知争议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审理时对确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地调查。 | ||||||
(三)裁决 | 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 | ||||||
(四)执行 | 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 ||||||
服务电话:0377-66269872 投诉机构:新野县信访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7-66269861 | |||||||
受理地点:新野县汉城街道书院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