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别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股室 | |
1 | 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第三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涉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宛医保〔2019〕60号) | 行政奖励 | 申报 |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案件承办单位在举报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给予奖励意见,填写《奖励举报欺诈骗保人员审批表》,提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并发送《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通知愿意得到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办理领取奖励基金手续。 | 基金监管股 | |
复核 | 2.经案件承办单位主管局长签字,附案件相关材料,交由市局基金监督科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 | 基金监管股 | |||||
审批 | 3.核实后报请主管基金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 基金监管股 | |||||
发放 | 4.承办的案件,由基金监管股制作财务领款凭证,承办单位签字后领取奖励资金。案件承办单位依据《奖励决定书》及时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 | 基金监管股 | |||||
存档 | 5.《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奖金支付汇总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案件登记表》、《举报奖励申请表》连同举报案件原始材料,由基金监管科存档,保密管理。 | 基金监管股 | |||||
服务电话:0377-66290996投诉机构: 新野县纪委监委驻医保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377-66263898 | |||||||
受理地点: 新野县书院路东段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