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清单 > 行政奖励

新野县司法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司法局行政奖励权责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规章】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奖励。行政奖励(一)制定方案(二)审核公示(三)实施奖励(一)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二)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三)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律师管理股、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2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行政奖励(一)制定方案(二)审核公示(三)实施奖励(一)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二)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三)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律师管理股、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3对律师进行表彰奖励【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行政奖励(一)制定方案(二)审核公示(三)实施奖励(一)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二)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三)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律师管理股、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4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行政奖励(一)制定方案(二)审核公示(三)实施奖励(一)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二)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三)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基层工作指导股
5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行政奖励(一)制定方案(二)审核公示(三)实施奖励(一)依法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条件、程序等内容。(二)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定,并进行公示。依法、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涉及问题。(三)依法、及时按程序报批决定奖励的等级和金额。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奖励。法律援助工作股
服务电话:66269939投诉电话:66211021投诉机构:新野县司法局纪检组受理地点: 新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