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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发改委其他职权权责清单

来源:县发改委 作者:县发改委 时间:2021-12-30

  

县发改委2021年其他职权权责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责任处室

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三、《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3.完善核准备案制度(8)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备案机关进行网上备案。备案机关仅从产业政策角度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信息;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出具盖章备案证明;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决定 相关业务科室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2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验收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第四部分(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附件第二十八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省(区、市)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总体工程验收。决定3.决定责任:总体工程验收完成后,做出是否准予验收通过的决定,编制总体工程验收报告,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总体工程验收报告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能源和资源节约股决定 能源和资源节约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3定价目录事项审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豫政〔2018〕21号附件4)以及《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对我省各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政府定价范围的,启动定价程序,进行定调价基础性工作。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需要专家论证的组织论证;属于听证范围的组织听证;征求有关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决定3.决定责任:提交集体审议,作出制定或不予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收费管理股决定 收费管理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4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豫政〔2018〕21号附件4)“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其他职权

5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3.《河南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其他职权

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审批
其他职权

7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审批
其他职权

8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审批
其他职权

9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审批
其他职权

10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其他职权

11
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审批
其他职权

1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股决定 固定资产投资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13
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14
地震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工业发展股决定 工业发展股 送达行政审批股
1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16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17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18
档案馆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股决定 固定资产投资股 送达固定资产投资股
19
电力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能源和资源节约股决定 能源和资源节约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20
气象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农业发展股 决定 农业发展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21
畜牧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农业发展股 决定 农业发展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22
林业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23
农业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24
水利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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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国民经济综合股决定 国民经济综合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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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工业发展股决定 工业发展股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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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工业发展股决定 工业发展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28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外经财金和信用建设股决定 外经财金和信用建设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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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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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股决定 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31
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32
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内河航运、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33
旅游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决定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34
文化产业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社会发展股决定 社会发展股 送达行政审批服务股
35
文化事业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36
教育项目审核(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社会发展股决定 社会发展股送达 行政审批服务股
37
体育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38
民政、残疾人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39
医疗卫生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40
广电新闻出版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41
就业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42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43
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
其他职权

4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第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他职权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国土、规划、节能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等;提出初审意见。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送达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相关业务科室 决定 相关业务科室 送达 行政审批服务股
服务电话: 66269925 投诉机构: 县发改委纪检办公室 投诉电话:66222158
受理地点:县发改委一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