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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司法局其他职权权责清单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时间:2021-12-30

  

新野县司法局其他职权权责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别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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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县级审查1.【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2.【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 对现有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名称。其他职权(一)受理(二)审查(三)审核(四)决定(五)送达(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11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法定项目和标准予以收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四)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律师管理股、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2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县级审查1.【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2.【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 对现有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名称。其他职权(一)受理(二)审查(三)审核(四)决定(五)送达(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1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法定项目和标准予以收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四)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律师管理股、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3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县级审查1.【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二条 ……在年度考核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第四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2. 【国家级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 要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和名称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摸底排查,对组织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期限届满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注销。其他职权(一)受理(二)审查(三)审核(四)决定(五)送达(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13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法定项目和标准予以收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四)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律师管理股、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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