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解读方案
《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
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3、政策文件的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4、政策解读重点
5、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二、解读材料形式
《办法》拟以文字陈述的形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渠道
新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
《新野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
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文件出台背景: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利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南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但由于人员、经费不到位等原因,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运行不畅,部分设施损坏无法得到及时修复。2021年河南省开展了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省政府结合排查整改,及时制定出台了省级管护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管护办法。
文件出台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以及其他县市区相关管护制度等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管护办法》提出了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管控,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方式,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精细化、智能化、标准化、便民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护。
《管护办法》明确了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考核、有监督,打造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管护格局,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总体目标。
《管护办法》界定了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具体范围:自本办法实行后,截至当年不满10年(含)的已建农田水利设施,包括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机井、泵站、水坝及配套输排水、高低压电力设施、机电设备、井堡井房,灌、排水沟渠等。超出10年周期的已建农田水利设施,由所在村组自行组织管护,县政府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年度任务安排,逐步进行提质改造。
另外《管护办法》还对管护主体、管护模式以及管护标准进行了明确。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为全县所有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农水和千亿斤粮食项目)区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管护办法》有以下八点核心内容
(一)建立管护体系。明确建立“县监管、乡负责、村管护”的三级管护体系,对县、乡、村三级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明确管护主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培训、日常巡查、维修损坏设施等工作。同时赋予乡镇政府以更多的自主管理权限,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细化管护办法,优选管护模式等。
(二)前移管护关口。坚持建管并重,将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作为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应于项目建设之初便配备管护人员,全程跟踪管理。
(三)强化信息技术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中的运用。建立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监管平台,在县农业农村局设立数据监控中心,各乡镇管护站安装电脑数据监控终端,各管护和维修人员配备手机APP,设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二维码”,通过扫码进行信息查询、设备巡检、故障报修等相关工作,实现状态可视、数据共享,实时监测每个工程设备的运行状况,对安全隐患或功能故障随时报警提醒、呼叫维修,做到功能可查询、使用可跟踪、图片能上传、维护有记录、工作有评价。
(四)落实管护人员。严格落实“一长两员”(即井长、管护员、维修员)机制。由各村党支部书记任本村井长,牵头负责辖区内机井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根据设施数量,确定若干名管护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干名维修人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工作。
(五)保证管护经费。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的原则,建立管护维修专项基金,通过“基金池”管理方式,保持管护资金总量稳定。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农业灌溉取水、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等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水费收、省市管护奖补资金纳入管护资金来源范围,县财政对2011年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按照5元/亩/年的标准配套管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年初拨付到各乡镇,用于各乡镇支付日常管护和人员补助等费用。鼓励地方通过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拓展管护经费来源。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
(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领域问题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损毁农田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对盗窃、破坏农田水利设施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组织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数额照价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鼓励群众及时反馈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状态,对设施管护和维修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乡镇高标准农田管护站和村级管护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每年进行考评,县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管护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表彰和并拨付一定金额的奖补资金。
(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群众对破坏、损毁农田水利设施行为的举报,由所在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新野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