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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县住建局 时间:2022-01-29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居住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大量污水,污水处理对改善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加强完善污水处理能力,征收污水处理费用势在必行,对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有效运转,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现阶段的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阻碍因素,其中困扰污水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污水处理费用问题,多年来我县污水处理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早在2005年9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94 号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1 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 号和2012年5月21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48 号进行了两次修订。近年来南阳市中心城区和南阳市多个县(市)已先后印发了县(市)域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我县此次印发《通知》,充分体现了县政府对我县污水处理乃至全县生态环境整治的重视,对我县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不失为一场及时雨,必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内河治理,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完成雨污分流年度目标任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为重点,着力破解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积极发挥和扩大中水回用的作用和规模,推动我县污水处理和人居环境健康发展。

  三、主要依据

  1、《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9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94 号公布;2011 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 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5月21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48 号第二次修订。)

  四、主要任务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征收标准的通知》的主要任务:

  1、成立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2、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的调查分析,确定我县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标准后,申领收费许可证。

  3、澄清缴费对象底子,应收尽收。县自来水公司代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负责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

  4、审核工业生产企业排放污水情况,确定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标准。

  5、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6、查处抗拒和拖延缴费的单位和个人。

  链接:关于印发新野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征收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