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城乡专项规划(2018-2035)
新野县城乡燃气专项规划(2018-2035)
一、规划依据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新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5
年)》等现有成果为规划依据。
二、规划年限
近期:2018 年~2020 年,远期:2021 年~2035 年。
三、规划范围
新野县县域行政管辖范围。范围如下:
1、新野县中心城区:近期规划建设用地32 平方公里,远期规划建设用地49.2平方公里。
2、11 个乡镇所在的(集)镇区及农村地区,(不含城郊乡和上港乡)。
四、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1)燃气气化率
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中心城区60%,(集)镇区30%~40%。
瓶装液化石油气气化率:中心城区25%,(集)镇区25%。
总燃气气化率:中心城区85%,(集)镇区55%~65%。
(2)供气规模
天然气用气规模:9369.83×104 Nm3/a。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规模:5550.96t/a。
(3)天然气管道建设
新建中压干线管道26.6km、乡镇中压管网269.41 km,中心城区中压管网
163.81km。
(4)天然气站场建设
新建计量站1 座,调压站1 座。
(5)汽车加气站建设
新建2 座汽车加气站。
2、远期目标
(1)燃气气化率
管道天然气气化率:中心城区80%,(集)镇区和农村地区60%~70%。
瓶装液化石油气气化率:中心城区15%,(集)镇区15%。
总燃气气化率:中心城区95%,(集)镇区75%~85%。
(2)供气规模
天然气用气规模:58032.59×104 Nm3/a。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规模:12547.42t/a。
(3)天然气管道建设
新建乡镇中压管网294.82 km,中心城区中压管网105.81km。
(4)天然气站场建设
扩建土地庄调压站。
(5)汽车加气站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
新建4 座汽车加气站,撤销并新建2 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