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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金融服务中心 作者:县金融服务中心 时间:2022-08-10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我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大金融机构支持肉牛产业信贷投放,有效解决肉牛产业发展资金瓶颈,加大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力度,实现不断扩群增量,壮大产业规模,做强做优我县肉牛产业,加快推进我县肉牛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高端化的高质量方向发展,县金融工作局依据省市县各级有关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等文件,牵头出台《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依据根据省政府《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22】31号)、南阳市《关于支持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宛政办【2022】33号)和《新野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今年我县肉牛产业发展情况、金融支持肉牛产业情况和近年来我县金融机构实际工作情况综合制订。

  三、重点内容

  (一)支持对象

  辖内肉牛养殖散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企业及种养加一体化村集体经济。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县肉牛产业“1122”工程重点企业及县委政府重点推进的肉牛养殖加工项目。

  (二)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肉牛、饲养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

  (三)贷款期限

  银行机构确定贷款期限要与肉牛产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原则上,育肥牛的贷款期限为1-2年;基础母牛的贷款期限为2-3年。对单笔贷款达不到育肥牛或基础母牛约定贷款期限的,鼓励承贷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模式,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四)贷款利率

  可根据市场原则和风险溢价原则等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普惠及扶贫政策的贷款业务,原则上按照最近一期基准利率或适当下浮执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0个基点。执行利率偏高的法人银行机构,要加大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的使用。利用新型“政银担”贷款,享受最高不超过2%的省级财政贴息政策。

  (五)贷款模式

  1、“纯信用”模式:10万以下小额贷款采用无担保、无抵押,银行机构按照养殖户生产经营需要灵活授信方式。

  2、“担保+信用”模式:10万-30万贷款采用省农信担或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或经营者个人担保增信方式。

  3、“保单+担保+银行”模式:30万-200万贷款采用省农信担或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单贷款等方式,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4、“担保+保单+监管+银行”模式:200万元以上贷款采用“担保公司+农户自愿保险+政府或第三方监管+银行跟进授信”、“养牛企业+上下游企业担保+银行跟进授信”等方式,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抵质押+信用”模式:探索采用不动产、活体质押、圈舍、农用机械、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方式,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要成立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加快信贷投放。积极创新圈舍和活体抵押贷款业务产品,建立完善相关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结合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支农惠农政策要求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扩大基层网点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开辟贷款绿色通道。

  (二)强化协调服务。金融工作局、畜牧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养殖企业精准对接;人行新野县支行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予以全力保障;新野银保监组要落实普惠型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对已参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优惠。

  (三)严格风险防控。畜牧局、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监管机构,综合利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贷款资金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全过程、全环节监管抵押生物资产,综合判断养殖企业经营状况对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风险,第一时间向承贷行推送预警信号,并定期报送监管报告。县畜牧局要配合落实活体出栏检疫信息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确保已抵押登记的活体出栏销售前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链接:关于印发新野县金融支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