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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3〕10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4-12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征补告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新野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野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宗地一权属为上港乡瓦亭陂村民委员会、张华楼村民委员会和宅子村民委员会,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地块北至八角堤向南181米处,东至宅子村耕地,南至瓦亭陂村、宅子村耕地,西至三支渠向东333米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6485公顷。

宗地二权属为上港乡宅子村民委员会,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地块北至宅子村耕地,东至宅子村耕地,南至宅子村耕地,西至宅子村耕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2957公顷。

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

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

拟开发

用途

总面积

未利

用地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

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

耕地

林地

设施农用地

其他

农用地

集体土地

上港乡

瓦亭陂村

3.3354

3.1646

/

/

0.1708

/

75

64.2

2.25

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工安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

张华楼村

4.7001

4.0543

0.0981

/

0.5477

/

宅子村

13.9087

12.8319

/

0.0090

1.0678

/

合计

21.9442

20.0508

0.0981

0.0090

1.7863

/

/

/

/

/

/

/

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野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6295252。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3 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