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面增强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法治新野(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特制定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次均安排学法议题,采取部门负责人讲解、书面学习等方式学法。
二、学法内容
重点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综合法律、专业法律法规以及与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颁布实施、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详见《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附后)。
三、相关要求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内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学法材料的准备及解读。县司法局负责学法材料的审核把关。
(二)学法内容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根据工作情况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提前对纳入《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中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材料,确保学法质量。有关责任单位要在每月初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解读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字数原则上控制在2500字以内),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司法局审核。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将学法作为补短板、促提升、助发展的重要措施,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法活动,通过学法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县政府办 罗** 15703772988
县司法局 魏** 13782199719
附件: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表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表 | ||||
序号 | 学习内容 | 计划学习时间 | 领学单位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5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学习即可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后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 |||
3 |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省级政府规章,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 |||
4 |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内法规,2019年4月8日起施行) | 6月 | 县应急管理局 | 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学习即可 |
5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
6 |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2月16日起施行) | 7月 | 县水利局 | 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学习即可 |
7 |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19年3月2日起施行) | 8月 | 县发展改革委 | 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学习即可 |
9 |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省级政府规章,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
10 | 《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
11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 9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学习即可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
15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党内法规,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10月 | 交通运输局 | |
17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11月 | 县城市管理局 | 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学习即可 |
18 |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级政府规章,修订后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 |||
19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修订后2019年3月24日发布) | |||
20 |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国务院部门规章,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 | 12月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学习即可 |
21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