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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4-28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新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南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3〕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工作实际,上级清单作出调整的,要按照程序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确保清单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三、明确清单事项监管职责

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依托事项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五、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许可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做好清单实施各项保障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县政府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数据中心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附件:新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2023年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