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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野县人民政府 作者:新野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30

  新政办〔2023〕14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野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3日

  新野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力度,充分利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让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进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以惠企便民高效为方向,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对企业信息和政策条件进行快速精准匹配,由企业上门申请转变为政府主动兑现,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在执行上抓深化,在落实上抓创新,在结果上抓实效,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3年4月底前,按照全市工作步伐,利用市级平台,优化1个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发布惠企政策和办事指南2个清单,打造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3大基础模块,分批上线N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形成“1+2+3+N”的“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策清单

  各部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重点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等领域筛选。原则上将政策清单分为三类:名单类、条件类、暂时难以数据化类。名单类为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的惠企政策;条件类为政策可数据化为若干颗粒化、区间化的条件,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对比分析,自动筛选符合条件企业的惠企政策。推动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平台推广利用

  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的原则,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和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等基础模块的推广应用工作,落实好省、市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现县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尽快上线运行”。政策执行部门对列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及要求进行梳理,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涉及的部门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明确禁止的,对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不得拒绝数据归集。县政务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共享平台服务支撑保障,要及时归集各类数据,根据政策执行部门的业务需求,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县政务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业务流程

  明确“免申即享”事项的适用情景、兑现条件和审核程序,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将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核拨、拨付”流程重新设计优化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三个环节,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对名单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条件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在政策兑现前,对政策条件符合情况再确认,通过平台自动匹配筛选企业、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牵头单位: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编制办事指南

  按照“一事项一指南”的原则,凡是平台录入的政策,政策执行部门全部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对于已上线的政策,负责人、文件依据、奖补时间、奖补金额等要素发生变化时,政策执行部门应及时调整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对于新上线的政策,政策执行部门应在政策兑现前,在平台公布惠企政策办事指南,确保“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公开到位,实现惠企服务精准高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导政策落实

  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提升包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惠企政策服务能力,县“万人助万企”联席办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所有包联企业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同时加大对惠企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成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制度建设

  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模式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政策执行部门要积极与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县政务大数据中心要结合“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积极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中的应用。县财政局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做好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委要实施政策资金兑现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中。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适应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监察制度。县审计局要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合规、合法、高效。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加强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和县级财力实际,根据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将惠企资金拨付到位,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应负担资金。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在政策实施前,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审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政策梳理组、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牵头的平台支撑组、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的政策落实组、县财政局牵头的资金监管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内部防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对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全面梳理其他惠企政策要求,防止因政策兑现口径不一出现矛盾冲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导问效。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评估和“回头看”,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流程优化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办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县直各部门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部门推进“免申即享”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做法经验。

  附件:1.新野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

  2.新野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附件1

  新野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8号)《关于印发南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3〕8号)精神,为推动我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落地落实,现成立新野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长:姜 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肖 星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审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工作落实台账,跟进各专项工作小组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成效及有关工作建议。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4个专项工作小组,即政策梳理组、平台支撑组、督导落实组、资金监管组。

  一、政策梳理组

  组长:何 新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李兆印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李 慧 县发展改革委体改营商科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形成名单类、条件类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三类政策清单,推动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实现惠企服务精准。

  二、平台支撑组

  组长:赵岭峰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大数据中心主任

  副组长: 张小宇 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王 峰 县政务大数据中心网络技术科科员

  主要职责任务:配合上级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应用,尽快上线县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督促相关部门重塑业务流程,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将“企业先报、政府再审”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

  三、督导落实组

  组长:彭振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副组长:刘 克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县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联络员:杜可尧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任务: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提升包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惠企政策服务能力,县“万人助万企”联席办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宣传培训,确保所有包联企业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同时加大对惠企政策落实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成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四、资金监管组

  组长:王满星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杰立 县财政局副局长

  联络员:骆洋银 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结合预算管理实际,探索建立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审核审批职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工作专班各专项工作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报送工作进展及工作成效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部门或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

  附件2

  

新野县“免审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政策内容享受主体类别责任单位政策依据咨询电话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费减免县税务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税费减免县税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县税务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县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5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税费减免县税务局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5.《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干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县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费减免县税务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2]392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8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 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税费减免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9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及省级以下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符合条件的企业税费减免县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豫财税[2022]2号)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10将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符合条件的企业税费减免县人防办豫人防〔2021〕56号0377-66269299
11生产建设单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办理建筑许可时,涉及水土保持的相关费用实行“零收费”。符合条件的企业税费减免县水利局根据《关于印发(宛工改办〔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审批手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0377-60883007
12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旅行社税费减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0377-66296982
1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司函(自然资源等级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受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0377-66295590
14免收企业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费。企业购买非住宅类不动产税费减免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关于免收企业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宛自然资〔2021〕89号)》0377-66295590
15鼓励证券机构入驻新野,对新入驻证券机构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最新年度证券公司分类等级为准,设立C级以上营业部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16对符合条件并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对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新野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新野,下同),给予每家总额2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17对科创板成功上市的新野企业,给予总额2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18对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新野企业,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19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新野企业,分板块给予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展示板成功展示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20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新野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并承诺不再变更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21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39999
22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经有专业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23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24企业在股改中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战略投资者,如股改完成后未挂牌上市等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其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县财政安排同等数额资金给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补贴县金融局 县财政局 县科工信局 县银保监组《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新政〔2019〕24号)0377-66269999
25以3月1日—3月20日期间日均用电量为基数,从3月21日起至3月31日,重点工业企业每日超过基数的用电量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全县重点用电工业企业(非工业用电的工业企业除外)财政奖励县科工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用电奖励政策的通知》(新经调指办〔2023〕63号)0377-66261602
261—2月用电量同比奖励:2023年1—2月用电总量达到2022年1—2月用电总量80%及 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1元奖励;达到90%及以上的,给 予用电量每度0.015元奖励;达到10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 每度0.018元奖励;达到12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2 元奖励;达到15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25元奖励;达到20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3元奖励。新野县规上工业企业财政奖励县科工信局《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野县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用电奖励政策》0377-66261602
273月用电量同比奖励:2023年3月用电量达到2022年3月用电量8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1元奖励;达到9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 度0.015元奖励;达到10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18元 奖励;达到12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2元奖励;达到 15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25元奖励;达到200%及以上的,给予用电量每度0.03元奖励。新野县规上工业企业财政奖励县科工信局《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野县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用电奖励政策》0377-66261602
283月用电量环比奖励:2023年3月用电量超过2023年2月用电量10%的,给予 超出部分用电量每度0.05元奖励;超过20%的,给予超出部分 用电量每度0,055元奖励;超过30%的,给予超出部分用电量 每度0,065元奖励;超过40%的,给予超出部分用电量每度0,08 元奖励;超过50%的,给予超出部分用电量每度0. 1元奖励。新野县规上工业企业财政奖励县科工信局《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野县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用电奖励政策》0377-66261602
29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奖励政策,其中包括:税收贡献奖、支持培育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奖励县科工信局《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发〔2021〕10号)0377-66261602
30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支持县住建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0377-605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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