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必要性
依据中共新野县委办公室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建设秩序,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逐步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努力形成我县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三、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的通知》。 起草《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过程中,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征求了多方意见。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建立快速发现、及时处置、互相衔接、责任明确的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机制;推进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我县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实效;明晰没收违法建筑物及违法所得相关程序,加强行刑衔接,府院联动;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逐步化解存量违建。
(二)职责分工
两办一乡建立由乡长、街道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职担任副组长、以土地所、城建所作为主体的街道拆违工作小组,在县拆违办的指导下,作为巡查发现、举报、劝阻、制止、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强制拆除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源头治理,对未经审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本级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做到:1.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快速有效的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尚处萌芽状态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并快速拆除;2.配合做好拆违过程中对违法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和劝说安抚工作;3.做好拆违工作中维护稳定、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等矛盾化解和托底保障工作;4.做好属地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县房产管理中心对于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房屋进行加层占用小区空地、绿地、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案件以及建筑物本体内的违法建筑案件,包括屋顶、阳台、天井,以县房产管理中心为主进行查处,需要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移交。
自然资源局对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建设及违法占地的,以县自然资源局为主进行查处,需要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移交。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有关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复核,并对违法事实调查核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沿街底层房屋破墙开店、开门及开窗的违法建筑案件以及位于现有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和隔离绿地内的违法建筑,由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在城市道路两侧已有建筑上的加层违法建筑,由城市管理局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配合保障工作。对存在执法职能交叉的违法建筑类型,根据“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力”的原则,县拆违办可依法指定拆违实施部门依职能作出处理决定。
五、解读机构
新野县城管局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新野县城管局 赵攀 刘丽 662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