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划丨新野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解读(三)
《新野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新野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结合国家“两纲”,省、市“两个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最新战略部署,明确了下一个十年我县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立了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现已经正式印发,其中,妇女发展规划共涵盖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6项主要目标和92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共涵盖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1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两规划关系到你、我、她和每个家庭,全方位为我县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指导,小编将通过公众号对两规划的具体内容进行系列解读,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新野妇女咋发展?
8个领域发力,促进男女平等,支持妇女撑起“半边天”。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 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巧媳妇”工程、“巧媳妇”培训计划,鼓励妇女从事具有就业优势的旅游、养老、家政、托育、电商等服务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发挥示范基地带动引领作用。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实施人才项目,吸引急需紧缺高端女性人才来新野落户。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掌握和应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扩大母婴室覆盖区域。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各项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持续落实“志智双扶”等相关政策,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高素质女农民,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