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和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新野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3年7月3日至9月20日,对新野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医保局2022年初累计盈余607,032.42元,本年收入108,166,6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156,682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拨入工会经费)10,000元;本年支出108,068,058.85元,其中:业务活动经费108,068,058.85元,当年盈余98,623.15元;2022年9月医保中心并入固定资产229,004.10元,2022年底累计盈余934,659.67元。
2022年资产负债表显示县医保局资产总计934659.67元,货币资金117963.46元,固定资产净值816696.21元(原值1032917.66元,累计折旧216221.45元)。负债和净资产总计934659.67元,累计盈余934659.67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医保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收支情况,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相关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整等问题,应予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公函、接待清单要素不全列支公务接待费1167元。
2.原始凭证不完整列支费用5460元。
(1)县医保局2022年3月支付慰问病号款5000元,未附被慰问人员名单。
(2)县医保局差旅费审批单无“拟出差日期”、无审批日期,差旅费报销单无日期的现象。
(二)财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把不同的会计事项计入一个会计科目。
审计发现,县医保局会计凭证中存在把不同的会计事项计入一个会计科目的情况。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野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县医保局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