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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野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24-05-30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野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新野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树立企业“亩产论英雄”导向,推进开发区节地增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南阳市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方案》(宛政办文〔2024〕9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和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查清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底数,按照2024年完成40%、2025年完成35%、2026年完成25%的盘活目标,全面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经过三年努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并实现动态清零,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服务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综合评价

  县政府组织开发区等部门,围绕亩均税收、亩均产值、投资强度、容积率、用电用工等主要指标以及停建缓建、停产半停产等情况,制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对开发区内企业开展综合评价,确定低效用地企业清单,建立开发区低效用地数据库,将企业清单及用地范围四至坐标报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和工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二)组织摸底调查

  开展全县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摸底调查,查清开发区土地利用数据并上图入库,包括实际管理范围、批准范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已报批土地、已供应土地、未供应土地(含未供未用、未供已用)、闲置土地等。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三)建立工作台账

  根据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和土地利用情况摸底调查数据,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对低效空闲土地实施台账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和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四)分类盘活处置

  制定低效空闲土地三年盘活处置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列出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逐宗施策,精准处置,稳妥有序推进。具体盘活处置措施详见《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措施》(附件2)。

  1.低效用地。县政府组织开发区等部门,按照低效用地盘活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产业转型升级、土地重组回购、“腾笼换鸟”、“退二优二”、提高容积率等措施,实施土地二次开发或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

  牵头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县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处置有关政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要求,采取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调整规划等措施,有序消化已批未供未用土地,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已用土地;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规范验收销号

  制定验收标准,适时开展验收,盘活一宗,验收一宗,销号一宗,形成盘活处置成果资料。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和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六)严格控制新增

  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坚持产业用地以需定批,建立招商、征地、供地会商合作机制,提高项目引进、选址、供地精准度。实施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合同+协议”监管机制,严格履约监管,杜绝新增低效空闲土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和工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推进,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任务交办制度、问题解决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三项保障机制。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考核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和排序,并列入县绩效办大抓积分考评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失职失管失责等行为,移交县有关部门或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宣传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社会各界预期,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附件:1.新野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措施

  附件1

  新野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广全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新宁县政府副县长

  肖星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国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伟亮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雷少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清县法院副院长

  田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满星县财政局局长

  陈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新县发改委主任

  彭振伟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卢俊武县住建局局长

  聂军庆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张栋县税务局局长

  罗金梅县统计局局长

  张建中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萌平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陈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肜克明、曹云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新野县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措施

  一、批而未供土地

  (一)推进土地征收。对批而未征土地,要针对形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征地实施工作力度,限期完成征地工作。对因资金问题未征收的,由财政部门拨付专项经费,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征收;对因遗留问题未征收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解决遗留问题,尽快完成征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要依法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时交付土地。

  (二)加快土地供应。对征而未供土地,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土地前期开发力度,限期满足供地条件。

  1.对因拟供地范围内有未报批土地、无控规或无规划条件等规划问题造成征而未供的,通过加快剩余土地报批、规划分期、加快控规编制审批等方式,满足供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2.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到位、手续不齐全影响供地的,县政府要及时调整,落实建设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加快供地实施进度。

  3.对2018年年底前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完善用地手续。对一次性缴纳出让金存在困难的工业项目,可以采取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政府平台公司受让转租等方式灵活供地,完善未供即用土地手续。

  4.对划拨供应的各类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在出具规划条件、缴纳耕地占用税及文物审查批准后,要尽快完成供地,划拨给建设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或县级平台公司。对已达到出让条件的产业用地,要及时进行市场推介,加快供地速度。

  二、闲置土地

  (一)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1.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由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工建设。

  2.因规划调整、高压走廊、军事管制、文物保护、不可抗力等因素,或者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

  3.对土地用途或者规划条件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可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或者规划条件的方式,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加快项目动工开发。

  (二)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1.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2.对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企业无力建设的项目,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低效用地

  (一)对国家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保等问题且无法整改的企业,鼓励在符合规划、产业发展布局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等方式增加建筑容积率,转型为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

  (二)对亩均效益、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项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约定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开发建设力度,限期达到约定条件,到期仍未履约的,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对丧失市场前景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腾笼换鸟”等措施,促进整合利用。

  (四)对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县政府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可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对符合规划、产权清晰、无债权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可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对涉法涉诉类低效用地,探索实施清算、清场、托管、利用、处置“五步工作法”,高效进行盘活处置。

         链接:视频:关于印发《新野县推进开发区低效空闲土地盘活处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