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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 新征告〔2024〕10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8-01

土地征收(收回)公告

新征告〔2024〕10号

 

为实施我县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野施庵风电项目涉及征收(收回)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关于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宗地号

权属

位置

地类

面积

开发用途

SYZ01

溧河铺镇

南河村

村庄北

水浇地

0.7789

升压站

XY01

施庵镇万庄村

村庄东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02

施庵镇万庄村

村庄东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03

施庵镇施庵村

村庄东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04

施庵镇薛庄村

村庄西南

水浇地

0.0330

风电机组用地

农村道路

0.0022

XY05

施庵镇前罗村

村庄西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06

水利局

曾营村东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07

水利局

卢大桥村西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08

施庵镇桥楼村

村庄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09

施庵镇朱庄村

村庄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0

施庵镇朱庄村

村庄东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1

施庵镇白岗村

村庄西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2

施庵镇

王茨园村

村庄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3

水利局

大营村东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4

水利局

大营村东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5

水利局

大营村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6

水利局

小营村东

水浇地

0.0314

风电机组用地

农村道路

0.0038

XY17

水利局

小营村

东南

水浇地

0.0056

风电机组用地

河流水面

0.0280

沟渠

0.0016

XY18

水利局

冀岗村东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19

水利局

冀岗村东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XY20

水利局

小营村

东南

水浇地

0.0352

风电机组用地

合计

1.4829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缴存、发放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等进行风险点预测和评估,制定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自此公告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