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野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7日
新野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南阳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预案着力于全面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联动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一、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及适用范围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能,全力做好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事故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照指令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全县工业企业、居民小区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商场、道路等人、财、物聚集地发生火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领导机构
当县行政区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立即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联动单位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构成。
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实施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5)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件调查报告;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武装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驻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县委宣传部:会同消防大队收集火灾事故现场相关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以及舆情管理。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县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收集、分析全县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上报事件信息。
(5)县民政局: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6)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7)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8)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受灾建筑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组织专家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协调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到场,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10)县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补助工作;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县城管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指导、协调环卫部门调集洒水车向现场供水。
(13)县政府事务局:负责火灾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14)县气象局:负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15)县电业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6)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根据指挥部命令增加水压,在供水管网损坏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17)天伦天然气公司:提供火灾事故发生地燃气管网情况,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18)中国移动新野分公司、中国联通新野分公司、中国电信新野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19)中石化新野分公司、中石油新野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20)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做好日常战备管理,参与辖区内火灾抢险工作。
4.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消防救援队伍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组: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5.专家组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为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三、预防监测预警
1.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救援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专业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大队报警。
3.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特别重大火灾(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设立接处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上级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应对(Ⅳ级)一般火灾事故,启动一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级预案视情启动。
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并提请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应急、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前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
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查,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指挥与协调
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县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县指挥部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6.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的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的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检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健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制定或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3)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拍摄采访时,应经县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五、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装备物质保障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需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县民政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理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适时交通管制,对火灾外围的交通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通信保障
依托通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应急专用无线通信网络为主、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火灾造成公用通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故障通信设施抢修,优先保障现场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
6.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相关科目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六、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2.预案演练与评估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七、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