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建议的答复
王国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完善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企业收费是根据前期物业招标文件要求而定,物业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单位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方案、收费项目等,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高于中标价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合同。在实际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收取费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小区的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归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进行调整。近期,房产中心、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三个单位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小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信息公示、公共收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集中整治了物业市场违规收费现象,提升了业主满意度。新野县城区现有交付使用住宅小区54个,其中4个自管小区,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4个,成立物管会47个,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提升业主满意度和幸福感,新野县2022年2月8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5月16日下发的《新野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文件,有效的建立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管理、提升满意度奠定了基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新野县房产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