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加快拨付村级公墓工程款项”建议的答复
张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拨付村级公墓工程款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开展县级公益性公墓、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明确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的,给予10万元补贴;12月底前完成的,给予5万元补贴。止年底,对完成任务的示范点给予了补贴。
2020年5月,县政府召开会议,要求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加快建设进度。2022年8月,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再次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明确村级公墓建设主体是乡镇政府,由各乡镇负责建设;县殡改办负责制定奖补资金政策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之后,乡镇开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各村单建或联村建设的方式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县殡改办负责奖补资金政策的制定及相关验收等。
2024年6月,县殡改办筹集到部分奖补资金,经报县政府同意后,根据各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总数、墓穴数量及投入情况拨付到各乡镇,要求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下一步,民政局还将继续向县政府汇报争取公墓奖补资金,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完善、作用发挥好的进行奖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并请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
新野县民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