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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小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桩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房产中心 作者:县房产中心 时间:2024-12-30

刘洪定、朱昌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小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桩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车日益增多,目前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存在不足现象,不能满足所有业主充电需求,给业主带来不便,且个别小区部分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及飞线充电现象。我单位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做好如下工作:1、小区规划建设时应切实考虑到住户电动车充电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后,配备能满足所有业主充电需求的充电设施,且建设完毕应经专业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2、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警示,明确禁止行为,引导业主规范停放,同时加大对建筑物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电梯等禁停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清理违停车辆,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消防机构或公安部门报告。3、物业企业加大小区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理,避免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好小区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新野县房产中心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