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新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新野县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上港乡梁营村,四至范围:北至国道328线以南120米处、南至运粮河、西至新城大道、东至梁营村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6419公顷,其中农用地2.6419公顷(耕地2.641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据实填写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总面积 | 其中耕地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 社保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附着物补偿标准 | ||
集体土地 | 上港乡梁营村 | 2.6419 | 2.6419 | 75 | 64.2 | 2.25 | 按宛政〔2018〕14号文件据实补偿 |
合计 | 2.6419 | 2.6419 | / | / | / | /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通过发放货币、缴纳社保费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新野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377-6629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