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社局关于征集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提升其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新野县就业见习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经济组织等。
二、征集条件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
见习单位要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对其中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应优先吸纳。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五、申请流程
1、单位申请。向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公示认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见习岗位计划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见习岗位计划调整变化的应及时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准,并报县同级人社局备案。有效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可延续两年。复查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执行。
六、申请时间
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止2025年4月30日止。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新野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7-65033596
联系人:吴立博 刘飞宇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