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7-25
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经营单位 | 食品品种 | 不合格项 目 | 处理结果 | 处理依据 | 备注 |
1 | 河南鑫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大葱 | 噻虫嗪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3.72元;处以50000元罚款,两项共计50313.7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