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信息公开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7-25

  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经营单位食品品种不合格项 目处理结果处理依据备注
1河南鑫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葱噻虫嗪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3.72元;处以50000元罚款,两项共计50313.7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