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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野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6-02

新政办〔2025〕 13 号

关于印发《新野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将城管局负责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等5个事项,公安局负责的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事项进行融合联办,特制定《新野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新野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管理办法

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河南省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豫建城管〔2024〕163号)、《南阳市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宛城管〔2024〕172号)、《关于推动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的市政设施类、园林绿化类事项融合联办的通知》(宛城管〔2023〕154号)文件精神,规范和保护县城市道路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新野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便民利企、协同高效原则,通过整合资源、压减环节、优化流程,突破审批单位在相关业务中各自独立运作模式,结合县域情况,将以往需要城管局、公安局串联办理的事项予以融合,推行“一次申请、一并答复、一次许可”服务模式,实现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的市政设施类、园林绿化类事项“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加强县城市道路的公用设施保护和出行畅通,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群众、企业办事满意度。

二、融合联办事项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三)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四)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五)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六)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不受施工期限及占道宽度影响)

三、工作流程

(一)“一窗式”受理,城管局牵头,多部门协同。

新野县项目业主单位在行政审批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者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城管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执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当天告知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容缺受理,提前审查”有关要求实施。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对涉及水电气热网等公用服务行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水电气热网企业依据外线施工条件,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标准,选择“非禁免批制”“告知承诺制”或发起“全权代表审批制”等,审批结果线上推送至外线接入行政审批申请企业。

1.对涉及水电气热网等公用服务行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一是实施“非禁免批制”。对外线工程符合“非禁免批制”服务范围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实行“非禁免批制”,由供水、燃气、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下列事项属于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非禁免批制”服务范围。①供水:连接水管的直径不大于4厘米,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且开挖、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不大于100米;②燃气:设计压力10千帕以下(不含10千帕),接入管线直径不大于10厘米,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且开挖、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不大于100米;③供电:电压等级在 400伏及以下,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5G基站、城市照明、监控等综合改造电力接入工程。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非禁免批制”服务项目,不需办理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推送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必须经公安局批准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及标志标线、交通设施。

二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不符合“非禁免批制”但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敷设管线长度在200米以内、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水、电、气、热、网外线接入工程(不含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及抢修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水、电、气、热、网施工单位需填报提交“水、电、气、热、网”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承诺制)。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推送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城管局不再进行批前审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即时办结。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及标志标线、交通设施。

三是实施“全权代表审批制”。对不适用“非禁免批制”及“告知承诺制”的水电气热网外线工程,实施城管局“全权代表审批制”。水、电、气、热、网施工单位向城管局提交《水电气热网行政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城管局根据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南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对申请中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豁免。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需到公安局申请审核,所有材料由管线施工单位经城管局审批同意即可施工,城管局将严格按照“当日接、当日结”工作标准,1个工作日办结。

2.对涉及非水电气热网等其他情形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对涉及非水电气热网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例如道路开设出入口、门店装修占用道路等情形,需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再由城管局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召集公安交管、市政等有关单位开展实地勘察并出具联合勘验意见,城管局根据勘验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反馈给申请对象。

(二)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城管局在作出的涉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或许可后,要第一时间将施工信息同步告知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应职责分工做好全过程监管指导服务。对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标志标线,需要移动交通设施的相关费用,由施工部门预算在工程款内,不再由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融合事项办理,是直面民生关切、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时效性,着力创新,改进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二)推进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协调,协同推进实施。要加强对基层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告知,努力解决未审批先占用、开挖,事后办理,补救现象的发生,实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融合办理“一件事”“跑零次”目标。

附件: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融合事项”办事指南

          2.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融合事项”审批办理流程图

          3.“水、电、气、热、网”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承诺制)

          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融合事项”申请表(联办)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