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五项措施”强化对村巡察整改监督
近年来,新野县委巡察机构强化主动监督意识,通过“五项措施”拧紧对村巡察整改“责任链条”,推动村级巡察反馈问题“改”得更彻底、成果“用”得更充分。
一是细化问题台账,厘清责任归属。每轮巡察反馈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都要会同巡察组,依托问题底稿,对巡察反馈给各村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体会商,依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乡村工作实际,研判问题类型,剖析责任归属,确保巡察整改方向不偏,责任不空。如对于巡察反馈“村级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既要看被巡察村级党组织的具体政策落实责任,还要看相关乡镇党委的宣传教育、督导检查责任。
二是加强指导培训,明确整改标准。将巡察整改指导培训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会、审阅整改材料、联合中期督导、日常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情况,按照“纠正以前,规范以后”的整改标准进行全面指导,分级分类提出意见建议,确保问题整改有的放矢。如对于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落实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村将整改重心放在积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村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上,而不是补充以往档案资料。
三是狠抓主体责任,推动解决问题。针对县域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村集体资源匮乏,乡村联系紧密等特点,无论是巡乡带村还是直接巡村,县委巡察机构都将相关乡镇党委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在村级巡察整改质效评估中,将乡镇党委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考评体系,督促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上率下,推动村级问题整改到位。2025年4月份,第十一轮巡察整改中期督导后,对5个整改较差的乡镇党委下发了《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在7月份整改质效评估时,5个乡镇及所辖村级党组织问题整改到位率均大幅提升。
四是坚持督改一体,提高整改质效。整改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动问题整改,县委巡察机构在村级巡察整改监督过程中,坚持“督导发现问题、现场反馈问题、立即解决问题”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县委巡察整改联合督导组综合监督优势,在发现问题现场与被巡察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相关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起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如在对城郊乡张楼村巡察整改中期督导过程中,发现张楼村因无集体收入无力偿还企业2万元借款的问题,立即反馈给城郊乡党委主要领导,会同乡优化营商办、财政所等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当天由乡政府筹资2万元偿还张楼村企业借款,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是注重成果运用,推动长期整改。在整改监督中,县委巡察机构积极建议相关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针对巡察发现问题,总结整改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并将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纳入整改考评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向相关单位交办持续整改问题清单,要求其定期梳理整改进度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健全常态化提醒督促机制,充分运用轮动督查、巡察“回头看”等措施加强对遗留问题的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应改尽改,不留死角。
截至目前,十三届新野县委已完成对全县270个村(社区)的巡察全覆盖,巡察反馈的303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886个,相关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通过巡察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党纪政务处分43人,追缴退还违规违纪资金40.76万元,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11.96万元,健全完善“三资”管理、财务收支等制度53项,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103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