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河南省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豫建城管〔2024〕163号)、《南阳市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宛城管〔2024〕172号)、《关于推动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的市政设施类、园林绿化类事项融合联办的通知》(宛城管〔2023〕154号)文件精神,规范和保护县城市道路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新野县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审批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便民利企、协同高效原则,通过整合资源、压减环节、优化流程,突破审批单位在相关业务中各自独立运作模式,结合县域情况,将以往需要城管局、公安局串联办理的事项予以融合,推行“一次申请、一并答复、一次许可”服务模式,实现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的市政设施类、园林绿化类事项“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加强县城市道路的公用设施保护和出行畅通,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群众、企业办事满意度。
工作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融合事项办理,是直面民生关切、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时效性,着力创新,改进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2、推进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协调,协同推进实施。要加强对基层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3、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告知,努力解决未审批先占用、开挖,事后办理,补救现象的发生,实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融合办理“一件事”“跑零次”目标。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应当实行方案的范围
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县街道、乡镇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并参照相关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融合联办事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5、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6、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不受施工期限及占道宽度影响)
(二)工作流程
1、“一窗式”受理,城管局牵头,多部门协同。新野县项目业主单位在行政审批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者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城管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执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当天告知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容缺受理,提前审查”有关要求实施。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对涉及水电气热网等公用服务行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水电气热网企业依据外线施工条件,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标准,选择“非禁免批制”“告知承诺制”或发起“全权代表审批制”等,审批结果线上推送至外线接入行政审批申请企业。
2、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城管局在作出的涉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审批或许可后,要第一时间将施工信息同步告知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应职责分工做好全过程监管指导服务。对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标志标线,需要移动交通设施的相关费用,由施工部门预算在工程款内,不再由公安局负责。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新野县城管局
解读人:苗春媛
联系电话:0377-6601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