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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5-08-14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启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组织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教体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生秩序,消除大班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教体局统筹全县招生工作,负责局直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乡镇(城区)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负责辖区学校招生组织,学校具体落实,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纪律,禁止选拔性考试、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

3.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科学划定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房产或居住证就近入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招生政策、流程、结果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5.特殊群体,精准保障。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优抚对象、县重点企业等特殊群体入学权益,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学生。

初中: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中心城区户口学生、中心城区有房产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人员学生。

三、中心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一)小学段

1.北关小学、汉风小学:汉城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纺织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老干部活动中心东边汉风小学、西边北关小学,其中:朝阳路以东、人民路以西为两校公共招生区域)。

2.汉桑城小学:汉城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和中山小学重合部分为寨河沟以西),大桥路以北。

3.汉城小学:健康路以南、南张营村以北、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含南张营村村民户口学生)

4.中山小学:健康路以南,军民渠以西,大桥路以北,寨河沟以东。

5.朝阳小学:汉城路以南、人民路以东,大桥路以北,中兴路以西,(含书香人家、鑫汇文景苑、一高中三乐园,太阳城学府、金鑫苑小区、圣翰·状元府小区、上亿广场、建业城、建业城二期、东城尚品等小区)。

6.东关小学: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健康路以北、汉城路以南(含汉城广场小区)。

7.汉华小学:汉城路以北、人民路以东、中兴路以西、汉华路以南和纺织路以北、朝阳路以东、汉华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及马庄村户口学生。(含鑫汇颐景苑、奥通名钻、奥通名都、宇信凯旋城、中兴广场、诚发淯溪居、汉华苑等小区)

8.孟营小学:中兴路以东及孟营社区。(含鑫汇颐景苑小区)

9.湍口明德小学:三里河以北湍口社区。

10.城区实验小学:樊楼社区、一品金麟府、一品壹号院、一品秀丽山河、中熙御龙湾、正商君悦兰庭等小区。

11.南张营小学:南张营社区(一、二、三年级学生)。

12.文府曙光小学(芦庄小学):芦庄社区学生。

13.团结学校(小学部):纺织路以北、三里河以南、朝阳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和团结社区学生。

(二)初中段

14.团结学校(初中部):纺织路以北,滨河路以东,中兴路以西,汉华路以南和团结村、湍口村、樊楼村、官碾村、李湖村、王营村、齐马庄村、张楼村、马营村、马庄村、上青羊村、下青羊村村民户口子女以及县一初中招生范围内有住宿要求的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吕庄村、袁庄村、郭营村、胡营村、关场村、花陂村村民户口子女。(含孟营社区内居住的非孟营社区户口的学生)

15、新航中学:解放路以西、纺织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大桥路以北和汉城路以南,朝阳路以西,健康路以北,解放路以东。

16、县一初中:汉城路以南,朝阳路以东,南张营村以北,东环路以西和健康路以南、大桥路以北、朝阳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及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吕庄村、袁庄村、郭营村、胡营村、关场村、花陂村村民户口子女。(含鑫汇颐景苑、书香人家、鑫汇文景苑、一高中三乐园,太阳城学府、金鑫苑小区、圣翰状元府、上亿广场、东城尚品、建业城等区域内小区)

17、实验中学:解放路以东(含孟营打鼓庄自然村)、汉城路以北、纺织路以南、中兴路以西(含宇信凯旋城、奥通名都、奥通名钻、诚发溪居、中兴广场、汉华苑、文旅城、汉城广场、朝阳国际、金域中央等区域内小区)。

18、汉兴学校:汉华路以北,朝阳路以东,中兴路以西,s335线以南和东北新区的建业森林半岛、儒林新城、一品国际、希尔顿公馆、春天花园、儒林文华苑、军隆广场、一品龙湾、一品壹号院、一品锦绣山河、一品新天地、一品金麟府、正商君悦兰庭、中熙御龙湾等区域内小区和团结社区的乔营自然村、蔡庄社区村民户口学生。

四、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申请2025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一、七年级入学的学生家长,需提前在手机端下载“豫事办”APP或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完成实名注册(注册人需为学生监护人,并且与学生同户或为房产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携带相关招生入学材料到规定的新生入学报名点提交材料并进行报名登记,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对因材料问题无法通过数据核验的家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通过学校线下新生入学报名点进行报名。每名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公办和民办不能兼报。严禁填报不实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伪造信息不能被识别或影响正常录取的,后果由填报者本人负责。

(一)乡镇学校招生(8月10日-8月13日)

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划片招生方案。各乡镇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禁跨乡镇、跨区域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

(二)中心城区学校招生

城区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法,按照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学校审核把关、分批预录、公示结果的招生流程进行。

(1)中心城区小学(含民办)招生(8月10日-8月15日)

第一步:学校初审。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提交材料,学校初审。

第一批审验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8月10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房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第二批审验中心城区有房产的非中心城区户口学生(8月11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房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3.连续三个月(2025年5-7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凭证等。

第三批审验无正规房产手续的城区住户子女(8月12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原始买卖协议;3.连续三个月(2025年5-7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凭证等。

第四批审验中心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13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满三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房屋具备长期居住条件且在2025年5月1日前签订),同时提供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满三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满三个月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4.连续三个月(2025 年 5-7 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凭证等。

另外,房产证明、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为消除城区小学大班额,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城区小学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资格审查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持有相关合格证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公办小校就读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中心学校协同县教体局视其情况调整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第二步:入户调查与公示录取结果。8月14日-15日,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和学校入户调查,并公示录取结果。

(2)中心城区初中(含民办)招生(8月12日-20日)

第一步:学校初审。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提交材料,学校初审。

第一批审验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8月12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房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3.学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卡。

第二批审验中心城区有房产的非中心城区户口学生(8月13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房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3.连续三个月(2025年5-7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凭证等。4.学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卡。

第三批审验无正规房产手续的城区住户子女(8月14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原始买卖协议;3.连续三个月(2025年5-7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凭证等。4.学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卡。

第四批审验中心城区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15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满三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房屋具备长期居住条件且在2025年5月1日前签订),同时提供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满三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满三个月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4.连续三个月(2025 年 5-7 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凭证等。5.学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卡。

另外,房产证明、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第二步:入户调查和公示。8月16日-20日,职能部门审验材料和学校入户调查。各学校把收交的初审材料分类整理,分别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验。同时组织工作专班对未能提供正规房产等手续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学校根据职能部门审验和入户调查结果,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为消除城区初中大班额,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资格审查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体局视其情况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热情服务,确保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民办学校招生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降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禁止提前招生、考试选拔、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注册入学”。县教体局将畅通举报、申诉渠道,设立热线电话和信箱等,对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教体局将视情节给予减少招生计划、不予办理超计划学籍注册手续、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学校平稳有序做好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和中小学校长是各地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开透明。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违规插班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等手续。

3.强化执纪问责。县局将加大督查力度,抽调纪检监察、督导、基础教育、人事、计财、教师工作股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基础教育股66269102,纪检监察室:66218106,同时启动问责机制,坚决做到有反映,即调查,落实一起,查处一起。对属于辖区内生源应招不招、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是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努力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招生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工作纪律和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总结。

4.控制大班额。各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除大班额工作,确保今年秋期起始年级全部消除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超标学校不予注册学籍,限期整改。

5.宣传与引导。通过政府公告、教体局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政策,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理性择校。

七、责任分工

县教体局:统筹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学籍管理。

学校:落实招生政策,规范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公开。

职能部门:公安、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核验材料真实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