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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征告〔2025〕7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华润电力新野县200MW风电项目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野县城郊乡、溧河铺镇、樊集乡、前高庙乡、沙堰镇、施庵镇、王庄镇以及五星镇等8个乡镇范围内,约2.8617公顷,涉及官碾村、李湖村、张楼村、东赵庄村、贾桥村、李楼村、溧河村、吕阁村、毛桥村、王坡村、吴堂村、熊楼村、杨陂集村、东高营村、王楼村、徐寨村、阎坡村、张刘营村、霞雾溪村、贺岗村、桥楼村、 曹营村、乔湾村、水台子村、王桥村、王庄村、赵庙村、大李营村、判官庄村、魏楼村以及五龙庙村等3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5年9月3日至 2025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