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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5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新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省道237新野县新甸铺镇至黄渠河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新甸铺镇宋庄村、刁河堂村、新北村、新南村、于庙村、艾庄村以及南王村等7个行政村的部分土地,位于现有S237道路两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8274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23 公顷(耕地8.8988公顷),建设用地9.86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据实填写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

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总面积

其中耕地

征地补偿

安置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补

偿标准

附着物补

偿标准

新甸铺镇

宋庄村

3.9713

2.5121

67.5

64.2

2.25

按宛政〔2018〕14号文件据实补偿

刁河堂村

1.1927

0.0802

新北村

4.9698

4.7298

新南村

1.2218

1.1704

于庙村

0.2826

0.2511

艾庄村

6.8932

0.1552

南王村

2.296

0

合计

20.8274

8.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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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通过发放货币、缴纳社保费等方式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新野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377-6629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