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强化全流程释法答疑 纵深推进“立审执破”一体化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将释法答疑作为提升司法公信、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环节,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全过程,积极探索并深化“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源头识别与引导,畅通“立转破”渠道,批量化解避免程序空转。在立案登记阶段,将释法答疑作为识别潜在破产案件、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的首要关口。对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涉及多个诉讼、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立案窗口在送达诉讼材料时即附上《破产程序引导告知书》,主动向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说明破产程序的制度功能、法律后果及相较于个别执行程序的集体清偿优势。通过对比“个别执行可能无财产可分”与“破产程序可能按比例受偿”的利弊,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从源头上减少无效诉讼,促进“僵尸企业”快速、有序退出市场。
二是深化审理阶段协同研判,顺畅“审转破”衔接,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资产负债状况。一旦发现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且可能存在重整价值或清算必要,即刻启动内部协同会商机制,由商事审判法官向破产合议庭通报情况,并就案件基本事实、债权债务关系、企业资产状况等共同研判。同时,向涉案企业及其股东、主要债权人进行“靶向式”释法答疑,详细解读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的不同法律程序、申请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法律效果,引导当事人适时提出破产申请,避免债务风险进一步扩大,为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再生机会。
三是夯实执行与破产程序联动,打通“执转破”梗阻,推进终本案件清仓。对于在执行程序中经过“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确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企业法人,严格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在执行阶段,即向申请执行人充分释明“执行不能”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与联系,阐明移送破产审查对于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重要意义,消除债权人关于“程序空转”的误解。在移送过程中,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密切配合,就移送材料、财产接管、执行措施的衔接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向被执行人告知其配合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确保移送顺畅、程序转换有序。
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深化释法答疑工作,确保各方当事人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听得懂、想得明、跟得上”,推动“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